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我厅决定面向全国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所有程序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的2008年公招规定执行。
考生(不含广州地区)报考我厅职位并进入面试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厅按照在职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补助。
一、我厅招考部门及职位:
厅机关处室、厅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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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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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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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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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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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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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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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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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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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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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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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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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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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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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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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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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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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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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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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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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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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培训就业处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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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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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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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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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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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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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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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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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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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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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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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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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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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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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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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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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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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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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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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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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医疗保险处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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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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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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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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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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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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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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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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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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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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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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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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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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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伤保险处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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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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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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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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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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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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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任科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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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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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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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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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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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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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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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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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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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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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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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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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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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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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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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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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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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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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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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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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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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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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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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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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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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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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经济学、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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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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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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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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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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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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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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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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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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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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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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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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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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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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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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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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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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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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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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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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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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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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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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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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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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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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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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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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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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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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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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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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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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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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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四、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
ww***.cn[点击查看](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30。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 10 10<χ≤100
1.6χ +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路88号十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时间另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广东省劳动和社障厅
二○○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