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
关于从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男8名,女7名)。
二、招聘对象、专业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统招应届本科以上学历和往届未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专业
文、史、哲、财经、统计、法学、外语、计算机、旅游、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资格及身体条件;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方法步骤:
采取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资格复审、聘用等方法和步骤实施。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低于5∶1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一)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3月21日(星期五)-3月27日(星期四),碑林区机关办公大楼四楼人事局(415室)报名。
2、资格审查: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携带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学生证、1寸免冠照片3张和100元报名考试费,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3、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凭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在报名现场领取。
(三)笔试:3月30日(星期日),委托有关专家命题和阅卷。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见准考证。凡是参加西部计划在陕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均可享受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该条件的考生,应携带由团省委西部志愿者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名额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对外公布名单。
(四)面试:4月6日(星期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面试。主要内容是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按照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并对外公布名单。
(五)体检:4月10日(星期四),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考核:4月14日(星期一)-4月17日(星期四),由区人事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及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招聘人员名单,经区有关会议确定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对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区人事局审定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4月22日(星期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八)资格复审:
对已确定录取人员在报到时要进行资格复审。2008年毕业的考生凡在200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以及学士学位的,应取消录取资格;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择业。
咨询电话:029-85350386
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