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和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为提高我所新进研究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事聘用。
二、招聘岗位、条件、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8周岁,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二)工作岗位
岗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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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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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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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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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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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合成及有机硅类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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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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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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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聚合及化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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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或生物化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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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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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产物化学改性及分析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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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待遇
本年度招聘的工作岗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除享受事业单位全部待遇外,硕士研究生津贴700-1000元,博士研究生津贴1000-2000元。
三、招聘时间
1、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08年4-8月,在江西省人事厅行政网站和江西省科学院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4——9月,在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南昌市上路382号,江西省科学院科研搂六搂)报名。联系电话0791-8177783,传真0791-8176750。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实,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相关登记表。
四、招聘方法
根据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相关规定,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实验操作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考核和体检
由7名科技技术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江西省科学院人事处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按国家人事部规定签订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确认,视放弃处理。
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
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南
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江西省科学院,主要从事天然产物化学、高分子材料、有机合成(有机硅产品开发)、稀土化学等领域产品研究开发,在职工科研人员58人,具有高级研究开发人员23人,其中8人为研究员、15人为副研究员 ,获国务院非凡津贴专家4人。在研项目26项,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3项,国家农业成果转化基金2项,农业部948项1项,江西省科技厅、南昌市科技局公关计划项目12项,江西省科学院引导计划项目7项。
本所控股公司:江西省天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8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硅产品生产和经营;江西省科院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20万元,主要从事高分子防腐、耐磨、粘接材料生产与经营。本所参股公司:江西省科院明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涂料生产与经营;江西省科院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要从事科研仪器和试剂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