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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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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3-20 来源: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创建于1954年8月,具有国家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智能建筑设计专项资质及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甲级和风景园林、热力、城市规划编制、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建院以来,共有92项建筑工程设计、10项工程勘察成果和8项建筑标准设计分别获建设部、东北地区和省级奖励;有11项建筑科学研究成果分别获国际、国家和省级奖励;有135个建筑设计方案分别在国家、部和省级建筑设计方案竞赛中获得奖励;有4个质量管理小组分别获国家和省级奖励。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完善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全院的网络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步入了现代化轨道,承担并完成了各种大型、复杂的国家、省重点勘察设计项目。如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华融饭店、福顺天天大酒店、国贸大厦、太平国际机场候机楼、省人大办公楼、报业大厦等,同时还承担完成了部分国家和地方设计规范、法规、《建筑设计资料集》的编制工作。
我院始终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优化设计理念,以"服务优质、顾客满意"为宗旨,以精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与信赖。
二、招聘计划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岗位 |
建筑学 | 6 | 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 | 建筑设计 |
结构 | 8 | 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 | 结构设计 |
暖通 | 4 | 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 | 暖通设计 |
电气 | 4 | 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 | 电气设计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大学统招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管理 |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自身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急缺专业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及拟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张。
2、报名时间:2008年3月15日-2008年4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411室。
4、联 系 人:刘红艳;联系电话:0451-82694041。
5、电子信箱:hiad_office@
(二)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收到自荐材料后,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我院由一名副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将考核意见,报院领导班子审定。
(三)招聘原则与考核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德才兼备者予以招聘。考核方式包括面试考核基本知识和笔试考核基本技能。
(四)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应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考核结果,结合用人部门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人选,经院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调(流)动等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