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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旅顺口区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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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08-03-20 浏览 1236 次 |
2008年上半年旅顺口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大连市旅顺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旅政办发【2006】63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1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2005、2006、200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3月22日—4月21日)。报名人员需携带一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职称资格证、各类荣誉证和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旅顺黄河路18-8号,旅游集团办公楼西侧一楼)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报名推荐证明。 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1-86610431,联系人:张国勋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能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审查(4月22日)。由区人事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发放准考证(4月23——4月24日)。考生凭身份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程序(4月26日——4月30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26日,笔试科目为一科。医疗、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含岗位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30%)。面试时间定于4月27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旅顺口人事编制网通知为准)。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3:3,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4、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上报备案并公示招录结果:对考试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选,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备案表》,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区人事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者,不予聘用。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四、公示内容和范围 按照时间要求,招聘简章、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等结果均在大连旅顺口人事编制网(ls***.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旅顺口区2008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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