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今年对人员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2008年进人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领导,厅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申志军
副组长:韩 伟
成 员:彭朝冰 岳湘豫 赵亚辉 刘 颖
二、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招聘计划
我单位2008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地质2人,土地资源管理1人)。所招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上(含本科)且地质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称职或是研究生毕业,土地资源管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
2、身体健康;
3、年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毕业的30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45岁以下,土地资源管理人员25周岁以下。
4、专业要求: 土地资源管理、地质专业毕业。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有关招聘信息,我院将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向社会发布。
2、报名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起,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到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人事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20日,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3、考试与测评
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组织对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常识、专业知识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考试、测评。根据考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按规定免笔试)。
4、面试与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所(院)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拟聘用3人。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
招聘工作完毕后,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上公布。
5、签定合同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由本所与聘用人员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731—5532065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