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卫生系统人才资源,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务工作,面试,业务技能操作由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市人事局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职位:2个全额和6个差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共167(外招132人、硕士及副高以上人员35人)个,详见《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单位2008年招聘计划》。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9日至 3月31日,上午8:30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株洲市卫生局7楼会议室,河西天台路7号(市政府对面)。联系电话:0733-8682138、8682136。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毕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六、考试时间:4月10日在株洲卫生人才网上公布(ww***com[点击查看])。
七、考试方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的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综合考核,面试和考核两种方式。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只参加面试和考核,应届本科毕业及以下毕业生和中级及以下的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综合考核。
2.笔试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3.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包括: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4.业务技能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5.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但对特殊岗位,经市卫生局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八、招聘办法
1.笔试结束后由株洲市卫生局政工科将考试成绩按考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将结果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株洲卫生人才网公布。
2.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参加面试及业务技能综合考核,面试和业务技能综合考核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综合考核的总成绩排序,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职数确定聘用名单,并将聘用名单在用人单位及株洲卫生人才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凡办理聘用手续的毕业生持本人档案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到株洲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附件:株洲市卫生局直属单位2008年招聘计划(点击查看)
株洲市人事局 株洲市卫生局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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