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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

(全职,发布于2008-03-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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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中心医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先后被国家表彰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夺得全军优质服务白求恩杯、南京军区医德医风建设先进单位、安徽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是第二军医大学、白求恩军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南京军区肝病中心所在地、安徽省高压氧学会所在地。

第一二三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欢迎广大社会人才积极应聘!

一、招聘文职人员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8号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军队建立和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是中央军委从我军建设实际出发,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对改革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职人员的性质和含义

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三、文职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

生活福利待遇,是指军队聘用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文职人员的工资、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同类型事业单位同类型岗位正式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适当从优,福利同医院同类同岗文职干部等同。

2.文职人员的住房

在总部有关政策出台之前,医院对聘用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住房,有关政策出台之后,再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3.社会保险

文职人员参加当地同类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执行。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用车、休假探亲、差旅费标准、奖惩和伤亡抚恤等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第一二三医院招聘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对象及条件

聘用岗位:按照上级编制规定,第一二三医院目前有护理、医技、药剂3类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岗位。2008年度主要聘用护理专业的文职人员为8名,医技专业的文职人员为5名,岗位级别均为初级。

招聘对象:1、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有为国防事业献身的精神,热爱军队医疗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资格条件  社会流动人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除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流动人才须目前连续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和医技工作1年。

3、学历条件  应聘对象第一学历应为国家认可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条件  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

5、身体条件  文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在以上同等条件下,军队已随军干部配偶优先录用。

七、招聘程序

1、受理报名。拟应聘对象请于2008年4月30日前到招聘办公室(第一二三医院政治处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崔干事  联系电话:0552-4973517。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

(1)填写招聘办公室提供的《第一二三医院文职人员申请表》1份;

(2)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16k用纸);

(3)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所有报名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

2、条件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大致了解应聘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基础、政治表现、院校专业、联系方式,并进行初步的评估,遴选出参加下一步考核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3、组织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对应聘对象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操作、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表达沟通、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4、组织政审。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其他人员参照征兵的政审条件和有关办法执行。采取适当方式,与应聘对象就读学校、档案所在机构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系,对其档案和政治情况进行审查。

5、组织体检。应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6、公示名单。根据面试、测试、政审和体检等结果,在综合衡量的基础上,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

7、商定合同内容。由招聘委员会办事人员与每个入围对象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8、建立聘用关系。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提出聘用意见,报医院党委研究后,与被批准的应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二三医院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2008-3-25 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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