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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 ||||
[ 点击数:49 更新时间:2008-3-29 文章录入:徐子云 ] | ||||
波市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系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食品检测 3名 产品质量检测 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食品检测 1、全日制普通高校食品微生物、食品质量与安全或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2、精通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能够独立解决食品检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具备一定的科研攻关能力; 3、 4、户口不限。 (二)产品质量检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产品质量工程或功能材料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高校入学前鄞州、江东两区的常住户口。 以上两个职位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区人事局会同区质监分局确定;报考人员需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办公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258号8楼809室);宁波大市范围外户口可以网上报名,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发到邮箱:zhaoch@,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 3、报名要求: 报考者要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食品检测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不足2:1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产品质量检测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不足3:1的,则取消该招考指标。 (二)笔试。 食品检测职位笔试范围为专业知识,产品质量检测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申论,笔试形式为闭卷,100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公布(ww***.cn[点击查看])。 (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 食品检测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产品质量检测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5比例(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按体检、考核及公示程序进行。 四、录用办法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经审批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28820886(质监局)、87525419(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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