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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九二医院建立于1944年,是一所经历过战火考验的医院。1950年进驻福建南平。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逐步建设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乙等医院,是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是省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中心、铁路医保定点医院、新农合定点医院,是安徽医科大学和闽北卫校教学医院。现展开床位600张,专业科室30余个,医疗设备总价值7500万。2007年医院门、急诊15万人次,收治病人1.3万余人次。医院精神病科是南京军区精神病专科中心。 2006年以来,医院已择优聘用16名文职人员,她们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医院建设的生力军。同时,她们中还有7名成为了科室护士长。 2008年,第九二医院热忱期待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文职人员队伍,在新的岗位上实现更加辉煌的人生价值。 招聘数量 药类人员1名、护类人员10名、技类人员2名,共招聘13名,均为初级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军队卫生建设,无违纪、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档案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没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电视大学、函授大学、成人教育、军校委培和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3、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非应届毕业生可择优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4、执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岗位本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具有国家、军队或福建省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上岗证、操作许可证等;对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 5、工作经历: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外,护理岗位社会流动人才须有在临床一线工作四年以上(不含实习期);药剂、技类岗位社会流动人才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四年以上(不含实习期)。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为1.60米以上,各项健康指标均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7、年龄条件:截止2008年5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薪酬待遇 1、文职人员在聘用期间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政治待遇。 2、参照南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医院同岗位现役军人相当的福利待遇。 3、文职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第九二医院申请文职人员岗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社会人才携带《第九二医院申请文职人员岗位登记表》、身份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有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存档委托书、婚育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5月1日 现场报名地点:福建省南平市第九二医院政治处 联系人:王协理员 电 话:0599-8832390 | |||
相应职位详细待遇: | |||
1、文职人员在聘用期间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政治待遇。 2、参照南平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医院同岗位现役军人相当的福利待遇。 3、文职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