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学历 |
专业 |
数量 |
训练部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1 |
戏剧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戏剧戏曲学(台词教学) |
1 |
戏剧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戏剧戏曲学(影视表导演) |
1 |
音乐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音乐学(作曲、视唱练耳) |
1 |
音乐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音乐学(钢琴) |
2 |
音乐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音乐学(歌剧编导) |
1 |
舞蹈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历史学类 |
1 |
舞蹈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中国语言学类 |
1 |
美术系 |
教员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美术学(中国画) |
1 |
训练部 |
舞美 |
大学本科 |
舞台设计(音响专业) |
1 |
院务部 |
护士 |
大学专科以上 |
护理学 |
1 |
注:应聘对象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停止招聘。
二、基本条件
①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流动人才,体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②应聘教学保障岗位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应聘教员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及学位,护理专业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③应聘初级职务人员年龄为35岁以下,应聘中级职务人员应年龄为40岁以下。
三、招聘方式
符合岗位要求及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学科的考试、答辩,应聘教员岗位人员还要进行相关专业课的试讲,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答辩、试讲等情况择优录用,录用者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应聘条件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等有效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解放军艺术学院应聘文职人员申请登记表》,于2008年4月14日至18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有关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①训练部联系电话为010-66869043;
②院务部联系电话为010—66869194;
③戏剧系联系电话为010—66869620;
④音乐系联系电话为010—66869640;
⑤舞蹈系联系电话为010—66869660;
⑥美术系联系电话为010—66869710。
解放军艺术学院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686912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解放军艺术学院应聘文职人员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