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潍坊学院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潍坊学院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大连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大连市人事局、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机关聘用制人民警察140名,其中男特警警员110名、女特警警员10名、女特警(交通礼仪)10名、女特警(骑术礼仪)10名。
一、聘用制人民警察及其职责
聘用制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根据特定任务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公安机关订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民警察。
本次招考的聘用制人民警察职位有特警警员、女特警(交通礼仪)、女特警(骑术礼仪)。其中,聘用制特警警员的职责是在特警警官的指挥下从事反恐、防暴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其平时实行封闭军事化管理,集中训练和食宿;女特警(交通礼仪)的职责是在奥运会安保、圣火传递、“达沃斯”会议等大型活动中,从事礼仪性警戒、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辅助性任务;女特警(骑术礼仪)的职责是在奥运会安保、圣火传递、“达沃斯”会议等大型活动中,从事礼仪性骑术表演等任务。女特警(交通礼仪)和女特警(骑术礼仪)不实行封闭军事管理,不集中食宿。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者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以上。其他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身高、年龄、户籍和婚姻状况等其他条件(详见《2008年大连市公安局招考聘用制人民警察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9日—20日(星期六、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当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不够1:2比例时,将视情况调整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
考试分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报名表、交费收据(体能测试费70元)、体检合格证明(县以上医院),于4月26日--27日到大连市人民体育场参加体能测试,每天上午7:30分报到开始测试,下午4:30分结束。
1、报考特警警员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如下:
特警警员(男):15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特警警员(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根据三项测试成绩分别记分,每项满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附后),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60分的,体能测试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报考女特警(交通礼仪)和女特警(骑术礼仪)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800米≤3′40″
立定跳远≥1.6米
仰卧起坐≥25个
三项成绩均达到上述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体能测试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持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于4月28日--29日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纳笔试费用。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5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10:30——12:00《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特警警员职位的笔试合格者,按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的权重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权重分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权重得分=三项体能测试总分÷3×30%+两科笔试成绩总分÷2×30%。报考女特警(交通礼仪)和女特警(骑术礼仪)职位的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以上末位分数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合计为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特警警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三项体能测试总分÷3×30%+两科笔试成绩总分÷2×30%+面试成绩×40%。
女特警(交通礼仪)、女特警(骑术礼仪)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于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聘用职位空缺,经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研究批准,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事局鉴证。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续聘,最多可以续聘2次,年龄超过30周岁一般不再续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受聘人员不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并不得直接转任到其他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由个人自谋职业。对表现优秀的,公安机关向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工作。
(二)日常管理。聘用制人民警察试用期满后配发警服,佩戴警衔,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民警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制人民警察编入相应的支队管理,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及平时表现实施奖惩。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制人民警察在聘用期内,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试用期工资800元)。由单位和个人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411)82709970
市公安局纪检组:(0411)83793125
八、本简章由大连市人事局和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0411)83610808
市公安局:(0411)83793158 8379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