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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招聘简章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是上海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承担本市人事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我市率先开通全国人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的举措,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地人事公共服务,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话、网络咨询员10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外省市生源应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达到二乙及以上水平,且懂上海话;
4、熟悉Office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电脑操作技能和一定的网络知识水平,打字速度不低于60字/分钟;
5、工作耐心,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
6、勤奋好学,服务意识强,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并能适应轮班工作作息制度;
7、身体健康;
8、有电话客服工作经验、计算机、外语等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者可于2008年4月30日之前,将个人简历和所需材料寄往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19号101室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信封背面请注明应聘二字),邮编:20003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需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
3、社会人员需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
报名咨询电话:24022709
四、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分为笔试、面试等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将采取人才派遣方式,所享待遇将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