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警力紧缺矛盾,探索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分类管理,推进现代警务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南通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招聘14名文职雇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在职社会人员及应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在公布招聘简章和招聘职位后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审批6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采用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9:00-11:00。 报名地点: 青年西路71号南通市人才市场。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报考者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综合知识。 笔试日期:2008年4月22日下午2:30-4:00。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4月22日上午10:00-11:00到南通市公安局(青年东路188号)传达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经招考单位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三)面试 按各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核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应变能力、计算机操作和岗位专业知识等内容。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用工形式 文职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被录用的文职雇员与保安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和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用工合同规定执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4-15 9:0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