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市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高邮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自筹)、高邮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自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 4、招聘单位及专业:职业学校,工民建、土木工程2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以上,35周岁以下;质量监督站:工民建、土木工程1名、给排水1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二、报名 1、报考者持有关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缴纳考试费100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削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17日-4月23日,联系电话:0514-84069135。考生于4月25日到市人事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名地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38号13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试教或专业加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行试教或专业加试(其中报考职业学校的进行试教、报考质量监督站进行专业加试),试教或专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平均成绩占50%、试教或专业加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实施。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一次性替补体检。 六、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4614086 联系人:董锦良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84663208 联系人:王有桃 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高 邮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4-17 8:4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