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机构。因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委托上海市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等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录1《2008年上海市市政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需求计划表》,可通过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查询;
2、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可下载附录2《报名信息表》并填妥后,发送电子邮件到szrcfw@,或邮寄至丽园路234号313室(邮编:200011),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3、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分资格预审、初面试、专业能力考核等程序进行,由上海市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员将通过E-mail或电话回复,通知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专业能力考核的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便进行审查核对。
五、体检和考察
经以上程序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63015710
考务咨询:上海市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63761027
联系人:徐坚、占丰菊
地址:丽园路234号313室
邮编:200011
E-mail:szrcfw@
附录
1、2008年上海市市政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需求计划表
2、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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