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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丰台区人事局定于2008年4月1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
(四)具有应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
(五)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未领取自谋职业抚助金的随军家属、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证明)可适当放宽;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22日(周二)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丰台区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rs***.cn[点击查看]);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抚助金证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领准考证通知单》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该岗位不纳入本次招聘计划,所涉及的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其它适合岗位进行补报名。
三、笔试事项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括逻辑思维,数量关系,政治、法律、经济常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时间:2008年4月27日(周日)上午9:00-10:30(90分钟)
(三)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请考生在2008年5月6日以后,登录丰台区人事局网站查询。
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须持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区人事局复审,合格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面试,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83656337 咨询电话:83656339
附件:1、丰台区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丰台区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