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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全国)公开招考人员方案
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试行)》(余人发[2006]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余办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74名。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名) 1、岗位及人数:网络维护人员1名,软件开发人员2名。 2、岗位条件: (1)网络维护人员(1名):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计算机专业,精通网络结构及网络规划应用,熟悉网络基础、路由和交换机、TCP/IP协议及有关网络安全产品如放火墙、IDS、防病毒、漏洞评估工具等,具有三年以上网络技术支持、项目实施经验及城域网络管理经验。 (2)软件开发人员(2名):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专业,了解HTML、Javascript、XML、熟悉Sqlservert和Mysql数据库,有J2EE平台或者.NET平台开发经验、软件系统构架部署经验及大、中型网站建设和维护经验,精通面向对象编程、设计模式。 (二)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下属单位 1、岗位及人数: (1)市人民医院(26名),其中:研究生4名、2007-2008年毕业生13名、其它9名。 (2)市中医院(14名),其中:研究生9名、2007-2008年毕业生4名、其它1名。 (3)市妇幼保健院(23名),其中:研究生3名、2007-2008年毕业生11名、其它9名。 (4)市中心血站(2007-2008年毕业生3名)。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2008年毕业生1名)。 (6)第六医院(其它4名)。 2、岗位条件:(见附表一、二、三)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4日 地点:新余市人才流动中心(城北竹山路) 四、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通知单》(4月26日领取)。 3、笔试内容:公共科目(时事、法律)10分、专业理论知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90分。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为:本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市卫生系统岗位按招考名额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进入面试(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岗位按招考名额按1:6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进入面试)。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08年4月30日。 2、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单》(4月29日领取)。 3、专业测试岗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网络维护和软件开发岗位。 4、专业测试内容:本专业项目。 5、专业测试后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 者一同入闱进入面试。 (三)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1、面试方式: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卫生系统岗位采取实践 技能考核。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四)招聘考试形式 1、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岗位: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 2、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五、计分办法 1、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属计算机服务中心网络维护、软件开发岗位:笔试占40%,专业测试占30%, 面试占30%。 2、卫生系统岗位:笔试占50%,面试占50%。 六、开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拟招考名额的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细则》(余人 发[2006]5号)规定处理。 七、考察、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时间: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考察内容: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八、录用与管理 1、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 市人事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公开招考全过程实行监督。 2、面试完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某一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建议,主管部门研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4、考察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定拟聘用人选,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5、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考察后的结果均在市人才流动中心进行公示。 6、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 (试行)》(余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在市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7、新聘用人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医护岗位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需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2、属本市辖区内事业单位(含新钢医院)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同底)2张。 十、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2、咨询电话:0790-6453850 6415117 监察电话:0790-6423721 本方案由市人事局、用人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备注:2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5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新余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BY:W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