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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关于2008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音人字〔2008〕33 号
中央音乐学院2008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08年4月启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保证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选留优秀应届毕业生。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部门 |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
作曲系 |
视唱练耳 |
教师 |
1 |
|
和声 |
教师 |
1 |
||
管弦系 |
钢琴伴奏 |
教师 |
1 |
|
民乐系 |
民乐指挥 |
教师 |
1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教师 |
1 |
|
科技部 |
电子音乐作曲 |
教师 |
1 |
|
交响乐学院 |
小号 |
教师 |
1 |
|
定音鼓 |
教师 |
1 |
||
小提琴 |
教师 |
1 |
||
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 |
中国音乐文史馆研究 |
其他专技 |
1 |
|
出版社 |
编辑 |
其他专技 |
2 |
|
科研处 |
管理 |
管理 |
1 |
|
学生处 |
管理 |
管理 |
1 |
|
附中 |
钢琴 |
教师 |
1 |
|
小提琴 |
教师 |
1 |
||
网络管理 |
其他专技 |
1 |
||
会计 |
其他专技 |
1 |
注: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应聘材料:
1. 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l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l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l 非艺术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l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其他参考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l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l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l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其他参考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3、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08年 4 月 21 日~ 4 月 25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关于2008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的规定》(附件一)。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2008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的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录用、聘任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08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所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
4.应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凡参加我院上一年度招聘考核落聘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报考。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㈠ 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闭卷考核)、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㈡ 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教师岗位
(1)表演专业
l 西洋乐器演奏:
a. 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c.应聘交响乐学院岗位者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须演奏浪漫时期协奏曲一首、巴洛克至古典时期奏鸣曲一首,曲目自定;乐队片段曲目10-20条,由招聘部门提前将乐队片段曲目提供给应聘者,考核时从中抽取5-10条;公开教学,授课曲目要求同专场音乐会考核,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
l 民乐指挥:
民族管弦乐、室内乐公开课考核,指挥大型民族管弦乐队作品、室内乐作品各一首,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
l 钢琴伴奏:
a. 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
b.公开教学:曲目2首,由招聘部门指定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伴奏曲目、对象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伴奏专业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现代电子音乐专业: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两篇论文或作品。提交的论文(作品)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招聘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3)视唱练耳: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两篇论文或作品。提交的论文(作品)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招聘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c.视唱练耳教学岗面试(时间30-45分钟):其中含钢琴演奏,要求准备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赋格、中外乐曲各一首(自选);声乐作品演唱(自选);作曲技术理论能力测试。
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本岗位相关业务知识、能力。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a.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b.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程序
㈠ 考场设置
1.笔试设一个考场
2.专业考核考场视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而定
3.面试设一个考场
㈡ 考核顺序
1.笔试
2.专业考核
3.面试
注:专业考核、面试考核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㈢ 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音乐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84分为合格;85分-89分为良好;90分-95分为优秀。
其他专业及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79分为合格;80分-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3.专业考核成绩取演奏(演唱、论文、作品)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演奏(演唱、论文、作品)与公开教学成绩的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4.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5.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一:
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应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
政治面目 |
|
最高学历 |
|
户口所在地 |
|
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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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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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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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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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部门及岗位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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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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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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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设
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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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