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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08-04-21 08:52:00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从事司法制度、政策、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的法律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因工作需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公开招聘3名法学研究人员(其中宪法与行政法专业1人、刑法专业1人、刑事诉讼法专业1人)和1名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学研究人员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应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
(五)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应用法学研究的需要。
(六)研究成果及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先考虑。
二、管理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刑法专业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有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档案核查、体检、录用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名,逾期无效。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简历表中请注明报考职位;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水平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系2008年毕业的博士生或硕士生,不必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可以提交本人学生证的复印件2份;
3.研究人员须提供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含有所发表论文题名的刊物目录;
4.二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笔试的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者学生证以及能够证明外语等级水平的证件原件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行审核。通过证件原件审核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档案核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档案核查范围的人员。根据档案核查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四)体检
档案核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综合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档案核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录用人员。
四、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的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兰
联系电话:010-67555929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fayansuo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