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师范院校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招聘教师数5人。专业方向应与中学课程相适应。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须是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教师的原则、程序 (一)招聘工作原则: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同底二寸照片两张。 按苏价费函[2003]91号、苏财综[2003]84号文件规定,每名应聘人员交报名费90元。 报名时间:4月23日--4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清浦区教育局一楼教育行政服务中心。 2.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4月28日下午1:30 面试地点:清浦中学 面试内容:面试通过书写、对话、特长展示等环节进行综合能力考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3.试讲 试讲成绩为百分制。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不突破招收人数5人的前提下,研究生原则上每一个学科录用1人,特别优秀的,可增录1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区教育局院内公布。体检参照苏教师(2002)59号文件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将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严格组织考试和体检,接受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本简章由清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3942331 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察局83515191 清浦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4-22 8:3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