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直事业机构试行非固定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固定人员(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人员)20名,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非固定人员管理与待遇 非固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与非固定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间,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当工作岗位不需要或经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 考试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过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直事业机构试行非固定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守纪律,吃苦耐劳,自愿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大专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序列),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五年内曾被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处理的。 7.与招录单位有《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三、报考单位职能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城分局,负责行使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普通高校2008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收非固定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1张。 5.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4月27日9:00-17:00在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128号,徐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8年4月30日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的同时通知面试地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 2.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市容管理局统一组织。 3.面试结束后,将在徐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同时通过徐州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徐州城市管理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4.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5.招录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其考生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笔试。 (三)笔试 考试范围以《2008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中"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准。 笔试时间在公布面试成绩的同时通知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用人单位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招录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察由市市容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非固定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市容管理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市市容管理局0516-85805612。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486,市市容管理局0516-858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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