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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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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沿海开放港口、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全省第一个进行国有民办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学院目前设有人文分院、理工分院、法商分院、生命医学分院和艺术分院等五个分院、36个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 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实我院教师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邮寄书面自荐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 报名者须对本人自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者最终如未被录用,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6号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人事部 邮编:315211 (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初选、面试、体检和录用等步骤。 1、报名者根据上述报名方式邮寄书面自荐材料。 2、学院对报名者的自荐材料进行筛选,并根据报名者的条件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4、学院综合考虑报名者的资格条件与面试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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