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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招考聘任制司法警察简章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司法警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在职人员。 岗位表: ----------------------------------------------------------------------------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 专业 其他资格要求 ---------------------------------------------------------------------------- 1 法警 5 毕业生或社会在职 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 2 法警 2 毕业生或社会在职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女性 ----------------------------------------------------------------------------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5.0(含)以上; 5.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6.下列人员不得招聘为聘任制司法警察: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30日9:00-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才市场(海虞北路32号)。 (2)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身高、视力等,通过现场目测的考生,再进行报名。 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以上提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报考人员公示:对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张榜公示3天,接受监督。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体能测试通知》。 3.笔试 笔试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1)文化基础知识复习范围:大学语文基础知识、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时事政治。 (2)法警专业知识复习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3)笔试将于体能测试后由全省法院系统统一时间进行,考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在常熟人才市场及常熟人才市场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 4.面试 按体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体检和考核政审 在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体检标准按照《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补充工作人员体检暂行方法》执行(注:身高、视力如前规定)。 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常熟市人民法院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 6.聘用 (1)公示。由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常熟市人民法院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发出《聘用通知》。单位按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 52873478。 五、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本简章由常熟市人事局、常熟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2-52802069)。 常 熟 市 人 事 局 常 熟 市 人 民 法 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