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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200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璧山县200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㈢报考县新闻信息中心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㈣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㈤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学位条件(详见《一览表》)。
㈥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工作经历(以有效劳动合同为准)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招聘工作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29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106室(县卫生局底楼),咨询联系电话:41416290。
3.报名手续:①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②提供户口簿、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学籍档案;③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共青团璧山县委或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必须与《一览表》)的要求一致,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30前不能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者不予报名。
4、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面试时缴纳面试费等有关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县人事局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并退还其已交费用。
㈡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08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在县人事局106室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报名笔试费等不退还。
㈢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100分,公共科目得分加上专业科目得分之和为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根据各招聘岗位设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璧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㈣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最低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按照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㈤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㈥体检
县人事局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招聘岗位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㈦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㈧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公示7天。
㈨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事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属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 2008年上半年璧山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xls
璧山县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