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科研检测工作发展,提高中心监督检验和科研总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拟公开招聘部分检验及相关人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聘用岗位与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基本条件 |
1 |
畜牧、兽医保健
与现场检验 |
4 |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2.热爱畜牧兽医及质检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协作精神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畜牧、兽医、动物营养专业;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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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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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5-2008年5月5日
2.报名地点: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实验楼一楼办公室
3.报名材料:
3.1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单位);
3.3大专、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在报名现场须出示原件;
3.4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本人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
3.5所获各种奖励以及通过相关资格考试获得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6郑重声明:报名者须备齐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知相关单位或学校。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军勇、刘望宏;
报名电话:027-87287139,13707126796,13016469182
E-mail:hjy0804@ ;whliu@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含心理测试)二个环节,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6日。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一般专业知识,语言文字表达和行政办公能力,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占总成绩的40%。
3.心理测试:占总成绩的20%,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体检要求统一在华中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到质检中心签定劳务合同(协议),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备案。
六、待遇说明
录用后有1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为实习期。工资社保等待遇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附件: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招聘人员报名表
(可以复制打印或手工填写)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招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