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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全职,发布于2008-04-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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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08-04-24]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适应人才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名额共计40名(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或处分。

    ㈡ 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行业经历条件等要求。

    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门负责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㈤ 符合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4月30日上午9:00-16:00  

    地点:江北区华新街区府路1号附1号4楼(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765267、67765280

    ㈡ 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填写《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㈢ 资格审查:报名者备齐以上材料送报名处审查,凡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报名费50元,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㈣ 准考证领取:报名者凭身份证、缴费手续于2008年5月9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㈠ 笔试。

笔试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统一考《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分别为:职员岗位考《管理基础知识》和《人力资源理论与实作》;财务管理岗位考《财务会计理论与实作》;计算机信息管理考《计算机理论与实作》。

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或报名时通知。

    ㈡ 面试。

    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㈢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政审、公示

    ㈠ 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 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㈢ 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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