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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由厦门市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在原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建于1979年)、厦门教育学院(建于1952年)、厦门职工大学(建于1960年)三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学院定位服务于厦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城市服务业、电子业等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
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校全日制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干部身份。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厦门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本校校内公开栏(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考。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三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报名。
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报到证、户口本(厦门生源)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点认证)、职称证书、户口本(厦门生源)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人民币(含免笔试人员)(厦价服[2004]59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招聘教师报名费的批复》),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20日(节假日除外)。免于笔试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人员报名时间延长至2008年5月30日。
3.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行政办公楼304室,530、509小巴经达)
联系人:叶老师 蒋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 0592-5909095 5909004 邮编:361008
(三)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前考生凭身份证或收款凭据领取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说明见附件二,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笔试:
(1)报考教师岗位、心理咨询、科研处工作人员、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教学秘书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应届毕业生)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人员;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厦门生源系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共同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考生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分由面试考官当场独立评分,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60分为合格。
最后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人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26日-5月27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学院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学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栏上进行7天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应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到岗,被聘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和厦府办〔2005〕280号文件规定。
2.聘用人员按厦门市事业单位及学院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或经济补贴政策。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主页"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3.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7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4.本次招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5.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00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