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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详见四川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和四川警察网ww***.cn[点击查看]),现将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全市公安机关共考试录用特殊专业人民警察75名(女生7名)。其中:市公安局26名,五通桥区公安分局2名,沙湾区公安分局5名,金口河区公安分局3名,峨眉山市公安局4名,犍为县公安局8名,井研县公安局5名,夹江县公安局4名,沐川县公安局2名,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6名,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10名。 (二)职位设置 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只设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计算机、信息通信技术、行动技术、社会防范技术、狱内监控)、金融证券、交通安全、英语、彝语翻译、特警。 职位分男女两条线设定。详见《乐山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三)排名方法 同一专业职位的考生在全市公安机关(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除外)分男女拉通排名,在拟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职位的录用计划名额,依次由考生本人自愿选择录用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单独设立职位。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的同一专业职位考生在两自治县统一分男女拉通排名,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职位的录用计划名额,依次由考生本人自愿选择录用单位。 二、招考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专学历的考生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符合当地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 (七)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和“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请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K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天之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要对考生报考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和考试科目进行认真审查,同时检查考生像片质量,对像片质量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提示考生重新上传。资格审查工作在5月5日全部完成。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7日—5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前5日至笔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乐山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缴费手续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考试时,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严禁携带草稿纸、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电子词典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35%。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立功等证件证明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本)送交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即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5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7月11日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大门前张贴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要求届时由市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大门前张贴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通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职称要求的)、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报考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大门前张贴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通知。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后将体检结论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大门前张贴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人选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予以政审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公安局在办公楼前张贴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在全市分男女按职位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拉通排名的次序和各县(市区)该职位的录用计划,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具体录用单位。报考单位在考生选择录用单位后15日内提取个人档案。 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合格者,经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再次对报考资格和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发录用通知,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评授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九、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省人事信息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设有考录监督工作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请各考生注意,本公告所提及的所有考务工作除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大门前张贴公告和乐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通知后不再另行对个人进行电话等通知。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 详见《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或咨询。 咨询电话:2499100、2441824、2431510 监督电话:2426983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事局 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公安局 二 O O 八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