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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5-0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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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所属栏目:招聘单位 加入时间:2008-5-3  阅读次数:897次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06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警察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司法厅。为办出司法警官学院特色,突出警务化管理模式,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适应高职学院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拟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五)应聘博士岗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
三、招聘的岗位、专业及要求
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见附表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根据鲁人办发〔2008〕65号文件精神,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为此,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不再组织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由学院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一是答辩和能力展示。二是试讲(试讲的内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如有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88935828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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