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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事局 津市市广播电视局招考简章 | ||
作者: ;添加时间: 2008-5-5 9:49:31; | ||
根据我市广播电视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全会研究同意,由市人事局和市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2名。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一名。 二、报考要求 1、思想品行端正,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2、年龄18—24周岁,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相貌端正,举止大方。 3、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流利、口齿清晰。 4、具有一定文字和语言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08年5月12日—16日 地点:市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三楼) 要求: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小于1:3,报考人员需交纳3张同底近期1寸免冠半身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其他事宜 1、本次考录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试镜、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6月中旬结束。 2、考试包括面试、试镜和笔试(面试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面试总成绩按文化综合知识占50%,业务知识占50%比例合成。面试结束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镜和笔试对象。试镜、笔试合格,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按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考核按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标准执行。 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引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试用。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合格后由市编制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待遇。 联系电话:13973643233 13974257501 津市市人事局 津市市广播电视局 200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