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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学毕业生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 |
[发布单位: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08-05-05] |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大学毕业生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规划,为加强加快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全面考核,择优遴选,确保质量。 (二)围绕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专业和应用专业急需的优秀人才。 (三)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为配套,实行主动快捷、服务周到的运行机制,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二、引进条件 (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急需的本科以上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统招,取得学位) 三、基本条件 (一)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能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具有研究能力,进校后可培养成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敬业爱岗,愿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较好地掌握和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科研手段。 四、引进方式 (一)学生自荐: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考察自荐学生专业、学习成绩等,报审批后引进; (二)现场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赴高校现场招聘,签订《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引进程序 (一)被引进者须如实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人有关材料(本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及家庭情况、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三)人力资源部提交拟引进人员考察报告,报院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引进; (四)对拟引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其签定《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拟引进的历届大学毕业生须填写《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引进; (五)凡正式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过一年的见习期考核。 六、工资待遇 2.见习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本科生17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并可享受学院寒暑假假期工资。 以上工资待遇可根据不同时期当地经济状况、收入状况进行调整。 七、编制问题 引进人员按州人事局的要求,参加州直事业单位职位招考,通过后解决编制。 八、再培训 引进的大学毕业生,鼓励其接受再培训,具体按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历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一)"紧缺专业"由学院根据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并随着学院专业布局的调整及专业需求状况而进行调整。 (二)以上人员进编以后,其工资待遇按自治州财政统发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者(全日制)。 (四)凡属正式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在聘期内住房、职务聘任、院内津贴等方面享受我院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其他事项参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人员管理细则(试行)》(巴职院发[2007]4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