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管局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分局、工程渣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分局
法律,1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
2、工程渣土管理处
计算机,1人;商务管理,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有志于奉献城管事业,身体健康;
(二)法律专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13日
2、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101室(世纪大道11号)
3、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2张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外地人员可先通过传真件报名,参加笔试前提供有关材料原件,通过审核合格后参加考试。
4、根据省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报考法律专业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5月15日上午9:00参加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最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额。5月16日上午8:00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占综合成绩的5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527-84387483(市城管局纪检组)。
六、联系方式
市城管局组织人事处:程 刚
联系电话:0527--84387583
市人才服务中心:葛 霆
联系电话:0527--84353007
网 址: ww***.cn[点击查看]
市人事局
市城管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