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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

(全职,发布于2008-05-0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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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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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5-06
 
 

2008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

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下载1:2008年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下载2:报名登记表

应聘以上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表中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核由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组织。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08年 5月 5 日至 5月12 日为招聘公布时间,届时将在辽宁省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辽宁省林业厅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辽宁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实验林场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 5月12 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到辽宁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413--3481208

024--23448913

传    真:024--23448909    (请注明转人教处)

电子信箱:lnslyt@

3.资格审查:

(1)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内容

时间:2008年 5月 26 日 上午:9:00点----下午5:00点

地点:沈阳市金城宾馆623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  

内容: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沈阳市金城宾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职称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务费50元。

(2)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 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时间:2008年 5月 27日上午9:00--11:00

地点:沈阳市金城宾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2、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考生请于笔试一周后在辽宁省林业厅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成绩。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

(2)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四) 组织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4:6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能聘用。

 (五) 体检

由省林业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 公示

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后,填报《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事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 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几点说明

(一)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人员若想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2007]20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3--3481208

024--23448913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下载:  报名表及招聘公共岗位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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