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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全职,发布于2008-05-0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200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 信息来源:广州人事局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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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0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2008-05-07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2008年第二批招聘方案。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广州大学200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教师岗位12人,教辅岗位9人,政治辅导员岗位4人,财务管理岗位2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08年广州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08 年5 月12日至5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收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401室。

    4.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复印件)。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进入面试环节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特别提示:报考政治辅导员岗位的必须注明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及已经转为正式党员的准确时间,如不注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必须带上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以便办理相关准考证,否则无法现场报名)。

    5. 我校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者即时发放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6. 所有招聘岗位必须至少达到1:3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规定的报名人数则不开考,自动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依次为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0 日下午2:00-4:00,面试/试讲时间为5月22日及23日,如面试/试讲时间有临时变动则以我校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

    1.笔试:所有符合应聘资格的人员均可参与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有中文、政治、法律、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综合知识。(应聘政治辅导员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需要参加笔试,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3.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0分钟的试讲。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

    4.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上电脑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

    5.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并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试讲及实操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试讲成绩,面试或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数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由面试/试讲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来确定,且综合测评分数必须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人事信息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30岁以下"既"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8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在中国广州人事信息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08年5月7日

附件:

 

 

  2008年广州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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