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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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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15) 更新时间:(2008-5-9 9:55:54) |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招聘中小学专业教师的批复》(安编发〔2008〕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化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方笑霓、罗必胜同志任组长,林柑蕾、刘跃迎、黄丰盛、陈晚飞同志任副组长,黄作荣、谌建辉、王培国、周庆斗、毛建群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庆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介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招聘要求 (一)学科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1:1.5,将适当调整招聘学科人数。 (二)职业学校旅游学科只要有1人报考即可开考,但笔试和说课综合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高中学科最低录取分数方可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未被刑事和治安立案或处罚,无违法生育,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师须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学历的须获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应聘职业学校旅游专业教师须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非旅游专业学历的须获得导游资格证); (五)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的须获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5月22日。 2.报名地点:安化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7-7231619)。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1套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毕业院校的推荐书和有关专业水平的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安化县2008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已婚人员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对应学科报名。 5. 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6.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笔试和说课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计分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音、体、美、信息技术专业笔试为技能测试。 2.说课。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1:2比例确定说课对象。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则该学科所有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说课。说课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小学说课内容为五年级下册现行教材,初中为八年级下册现行教材,高中为高中一年级下册现行教材。每堂课限时20分钟,其中15分钟说课,5分钟回答问题。计分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三)体检 按笔试和说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相应学科招聘名额等额人数(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取说课分数高的考生)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发现问题经考核查实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 五、聘后管理 被聘人员必须在2008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按名次依次递补。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讲政治、讲纪律,公道正派,增强工作责任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遵守招聘纪律,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参加竞聘,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根据上级相应政策规定执行;如上级无相应政策规定,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安化县教育局 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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