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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8年5月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 ![]() |
日期:2008-05-13 |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和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 830人,雇员 174 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08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 市外户籍2008年应届毕业生; ② 市外户籍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5月1日之后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市外户籍2007年毕业且已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4月30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3)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7、2008年毕业的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含龙岗、宝安、光明新区户籍,也包含深圳生源、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注意: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此类人员报考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其中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均截止2008年4月30日,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下同); (4)2008年4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来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在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职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雇员职位的年龄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职员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5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职员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2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无论报考职员或雇员职位,下列人员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不受具体职位限制,计算方法同上):①深圳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②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其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 (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 四、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10:00至2008年5月23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查询。2008年5月28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四大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2.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笔试内容均为专业知识;但部分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或一般类),具体科目参见招考职位表。 3.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 4.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其中 招考职员及部分雇员《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 9:30~11:30; 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专业》笔试时间为: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6月5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6月14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6月14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②2007、2008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在母语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雇)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各区人事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人员重新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或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九、聘(雇)用 拟聘(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雇)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雇)用手续的,成绩失效,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雇)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雇)用。 十、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雇)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雇)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8年4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且所取得的证书必须与职位职责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3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雇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周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周岁。 (五)200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入围,在办理聘(雇)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雇)用手续。 (六)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七)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八)应届毕业生报考入围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的)学位证,否则取消聘(雇)用资格。 (九)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十一)对考生在报考中提出的问题,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答复,并及时更新,敬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详见附件4。 (十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ww***.cn[点击查看]; 2. 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 3.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见后面的文档附件):
1.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08年5月公开招考职员、雇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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