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遵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新浦区部分中小学采取双向选择、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应聘条件 应聘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应聘者还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教师资格的2008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06、2007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具有特级教师、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符)、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及县(区)级以上政府嘉奖等荣誉称号或获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市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且年龄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师。男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女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本市在职教师须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4. 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数 高中:6人(数学1、英语2、地理1、体育2); 初中:15人(语文2、数学2、英语4、化学2、历史1、地理1、音乐2、体育1); 小学:19人(语文5、数学3、英语6、音乐1、体育1、美术2、信息技术1); 共计:40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新浦区普庆路3号,邮编222000,联系电话:85414810)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相一致的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2006、2007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2008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⑵在职教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主管部门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 ⑶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2张。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教学设计等。《考试内容纲要》请登陆新浦区教育局网站查阅ww***com[点击查看]。 (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等院校2008届全日制毕业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⑴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段、学科排序,按招聘学科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人数不足1:3,按该学科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并设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等院校2008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受面试比例限制。 ⑵面试采取说课(或上课)、答辩形式。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应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等。 (二)成绩公布与体检 1.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两项分数之和为个人综合成绩(符合应聘条件第3条、第4条人员及国家211重点普通高等院校2008届全日制毕业生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示2天。 2.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学段、学科分组排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次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来确定;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三)聘用办法 1.如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则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2.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属同一学段不同用人单位招聘相同学科教师情况的,遵照"高分优先"原则,被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次相同,则由区教育局确定)。 4.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职在编教师人事关系转迁手续自行解决;新录用的毕业生一年试用期满(试用期内按见习工资执行),经考核合格,办理进编手续。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教育局。
新浦区劳动人事局 新浦区教育局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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