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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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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5-15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发展的教学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急需增补的教师进行公开招聘,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万m2,办学建筑面积近10万m2,在校生3000多人。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突出学生军事化管理特色。学院坚持"立足司法、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多技能、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设有法律系、司法行政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研部、警体课教研部,现开设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治安管理、罪犯心理矫治、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等专业。学院拥有宽带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现代化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还拥有刑侦实验室、财会模拟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宽带网络技能训练房、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及现代化实弹射击训练馆等。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一大批稳定的实训基地,如全省25个监狱、15个劳教所,以及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等。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高职学生免费学习汽车驾驶技术。设有黑龙江省人事厅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拥有专职教师153人,教授、副教授56人,讲师55人,"双师型"教师68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40人。同时,学院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客座教授队伍。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聘人员计划
岗位 所需专业 人数 学历、学位 备注
教师 法学类 2 硕士研究生毕业 本科学历为法学类
教师 英语 2 硕士研究生毕业 本科学历为英语专业
教师 计算机类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理工类全国重点大学本科毕业 本科学历为计算机类
教师 心理人类学 1 硕士研究生毕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俄语四级考试。
(四)具有博士学位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以及有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六、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联系方式:
自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学院政治部(1号楼)212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联系电话:0451-88079848,电子信箱:sfjg135@ 。
(二)资格审查
学院政治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政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人员、各院(系、部)主任、相关学科组成的专家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采取面试(试讲)、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试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人员,拟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学院政治部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六)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
rcldkfc_146890_招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