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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200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桐庐县2008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面向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0名。现将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教育系统新进人员一律按照《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遵循"以编制为前提,以需求为基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⒈2008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过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的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今年4月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可参加报考,但聘用时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⒉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浙江省户籍;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桐庐户籍的社会人员或2008年桐庐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⒊实验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幼师毕业);桐庐户籍的社会人员或2008年桐庐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⒋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 月1日后出生)。
⒌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⒈发布招聘信息:在桐庐县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⒉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于5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君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大楼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40元)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将按照规定核减招考计划或不开考。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⒊笔试: 2008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学科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学科,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根据学科要求采取上课、说课、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⒌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有不合格的,按各学科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⒍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⒎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经书面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考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替补。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前提供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录用,其职位不再替补。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0571-64212801
桐庐县人事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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