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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科研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专家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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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是江西省水利厅直属的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目前我国南方唯一的省级水土保持专业科研机构。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1、招聘人数
招聘08届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2人。
2、专业要求
水利水工、水资源、环境工程、园林、林学、土壤、土地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专业。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护论性义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岁以下。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2008年6月20日。
2、报名地点: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
联系人:胡欣; 联系电话:0791-8334157。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发表的论文、及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推荐表二份。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与举止仪表能力等。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2、必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六、聘用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就业推荐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1、在聘用期间,享受江西省规定的现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2、调入后,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具有硕士学位者每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具有博士学位者每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其中:用于科研启动经费为60%,用于科研设备添置经费为40%。
3、享受第2条待遇者,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周年以上,如服务期不满五周年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全价退回个人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价款。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2008年5月20日
附件2: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应聘人员考核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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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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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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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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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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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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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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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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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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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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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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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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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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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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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管理 □专业技术 □工勤 |
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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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审查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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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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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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