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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8-05-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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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补充崇左市事业单位急需人员,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崇办发〔2007〕34号)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定于200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48人(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25日至1990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范围及对象,详见附表《2008年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笔试部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1、集中报名。①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②报名地点:崇左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旁)。

  2、分散报名。2008年5月30日—6月3日,进行分散报名。报考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考各县(市、区)招聘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二)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

  (2)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报名;待进入面试后再核实其毕业证书原件;

  (3)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纪?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5月30日—6月5日。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6月25日至6月27日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到崇左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到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面试100分。面试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应在招聘岗位中明确,其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政治理论与政策、行政管理、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崇左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崇左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及时通知报考者。

  3、笔试时间: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考试地点:崇左市(详见《准考证》)。

    5、笔试命题、评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商上级有关部门命制笔试试题和组织评卷工作。

  6、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广西崇左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

  8、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广西崇左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并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市组织部、市人事局商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命制。

  3、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面试工作。全市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内进行。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按类别从面试考官库中抽取组成,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另外,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命制。

  4、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报名时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届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报考人员,视为学历不符合岗位要求,参加面试资格自动消失。)。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三)各招聘单位要将体检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六、体检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县(市、区)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统一在广西崇左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八、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7968356   监督电话:0771—7968338  

                               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

                                 崇左市人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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