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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

(全职,发布于2008-05-2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 信息来源:贵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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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74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相关岗位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特战队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

报考者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名。

6、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报名地点:遵义市政府大楼4楼(遵义市九节滩人民路)

             毕节地区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图书馆(毕节市桂花路)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录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遵义、毕节两地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加分在按百分制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一般加分。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2、技能加分。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符合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中增加相应分值。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采取逐项淘汰进入下一轮的方式进行。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体能测试成绩中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游泳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取计算机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特警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特警岗位工作。测试结果为"不合格"和"未完成"的考生,视为测评不达标,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心理素质测评工作由省、市(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视为考生认可体检结果;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复查结果。体检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8年 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 5: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地)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3)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4)

(1)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5)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考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体检合格未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核和政审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核对象系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考核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核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4、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七、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遵义、毕节两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待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0852-3119330(遵义市人事局)

0852-8323282(遵义市公安局)

0857-8222297(毕节地区人事局)

0857-8295030(毕节地区公安局)

招考监督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822450  省人事厅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九、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办研究确定。

十、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1、《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3、《狙击手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4、《潜水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5、《特战队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cn[点击查看]

 

 

 

 

附件2: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100米

3000米

引体  向上

立定  跳远

200米游泳

100

12"8

12'30

22

2.75

泳姿不限,6分钟内完成。超过6分钟或未完成该项目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资格。

95

13"1

12'50

20

2.70

90

13"4

13'10

18

2.65

85

13"7

13'30

16

2.60

80

14"0

13'50

14

2.55

75

14"3

14'10

12

2.50

70

14"6

14'30

10

2.40

65

14"9

14'50

8

2.30

60

15"2

15'10

6

2.20

备注:

1、狙击手和潜水员职位引体向上项目合格成绩为4个。

2、以上标准中,不能准确对应分数,则在相应的分值范围内给定分数。如:引体向上做了13个,其分数可在12个(75分)至14个(80分)之间对应为77.5分。

 

 

 

 

 

附件3:

狙击手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一、实弹射击(100分)

1、100米自动步枪,胸环靶,卧姿,10发,10分钟内射击完毕,弹痕压环线计内环。满分100分,每环1分,90分以下不予录用。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卧姿,6发(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命中6发为100分、5发为95分、4发为90分。90分以下不予录用。

(1)头靶目标显示3次,每次5秒,隐蔽5秒。对头靶射击命中2发以上者,方可继续对双头靶射击。

(2)双头靶目标显示3次,每次5秒,隐蔽5秒(此目标第一次隐蔽时间为20秒,用于检查弹着点)。命中人质靶的不予录用。

考生在正式测试前可试射6发(测试弹和考核弹需由考生自费购买)。

 

 

 

附件4:

潜水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在3米深水池内放置轻潜装备(面镜、呼吸管、氧气瓶、脚蹼),考生入水后在水下佩戴装备,佩戴完毕后在水下完成证物搜索任务。

要求:佩戴装备动作规范,在完成证物搜索任务前出水换气或用时超过6分钟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为4分20秒(计时以秒为单位),每增加一秒扣一分。超过6分钟(含6分钟),计0分。

 

 

 

 

 

 

 

 

 

 

 

 

 

 

 

附件5:

特战队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一、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射击,胸环靶,立姿无依托,子弹10发,5分钟内射击完毕,弹痕压环线计内环。测试前,教官将对进入测试的考生进行射击基本常识讲解并每人试射5发子弹。按每环0.2分计算分值,并将分值乘以上靶率(如上靶9发,则乘以十分之九)得最后成绩。

二、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考生在测试前将进行为期2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训练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

正式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满分(80分)时间为2分40秒,每增加一秒扣0.5分。超过6分20秒(含6分20秒),计0分(具体测试标准另行通知)。用时超过6分20秒,以及未全部完成障碍项目的考生,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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