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直属大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教人[2008]114号)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郑州大学等30所省属高校(各学校简介请登陆学校网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一:2008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分别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2008年6月2日-6月4日到各校人事处(科)报名。并投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自荐材料等。(见附件二:2008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3.考试考核 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试或考核。 4.公布成绩 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或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 7.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并分别在省教育厅和人事厅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用人单位应成立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1-65900466(河南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0371-69691977(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2008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二:2008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 (右键点击下载) (各学校简介请浏览学校网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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