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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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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 ww***.cn[点击查看] 2008-05-23 15:2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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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要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1名。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见附表) 岗位1:英语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提供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26分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2:护理学教师1名(重症监护方向)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护理类专业,重症监护方向,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3:辅导员3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生物学、药学或心理学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厦门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4:图书馆电子信息检索1名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电子信息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户籍、人事关系均属厦门市,有2年以上高校图书馆电子信息检索工作经验。 岗位5:教学科研管理1人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等教育学专业或文科类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有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行政)。具备干部身份。 岗位6:药学教师1人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药剂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副教授以上职称。具备干部身份。 岗位7:药学教师2人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药剂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8:学生管理1人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5年以上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详情见我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请登录厦门人才网或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 2.报名 报名方式:直接到福建省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办(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岩前路8号)报名,也可发电子邮件至xmmc.rs@。 报名时间: 待定。 联系人:纪老师 宋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592-2981230 传真: 0592-2981230 参加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下载中心-事业改革处)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 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所设岗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条件符合者方可参加考试。 4、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已报名的应聘人员。情况特殊的,经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办法: (一)笔试:图书馆电子信息检索岗位要进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免于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地点: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2、面试方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先进行专业课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专业课试讲结束进入专家提问阶段,该阶段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每一位考生面试完毕,评委将对该考生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参加笔试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共同进入面试。设定笔试合格线的,面试人选应从上线人员中产生,不足1:3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按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5分。 3、面试考官由主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本单位专家不超过3人。 五、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所有人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总分;各岗位按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安排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市卫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考核内容为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根据以上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栏内公示7天。 九、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核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按厦府(2001)综9号文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它事项: 1、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待遇按厦门市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8.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