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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市委,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8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募质量,努力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三支一扶"队伍中来。继续坚持"四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二、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三支一扶"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在今年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做好校内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毕业生积极报名,踊跃参加。为配合做好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演讲。
三、组织招募
报名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市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招募工作;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为 5月25日至6月15日。
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经注册为"信息网"正式用户后(已注册的仍使用原帐号),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外省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山东生源毕业生分别在两个"信息网"注册后,需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信息网"上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径送、邮寄或传真至生源地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接到审核通过信息后,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期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在线值班,及时查看本市网上报名情况(节假日不休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各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四、确定人选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根据招募要求,认真审核报名毕业生的资格条件,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及毕业生本人。组织审查合格的毕业生于7月上旬进行考试或考核,确定服务人员的初选名单,并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要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见附件1),确保体检质量。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
五、培训上岗
公示结束后,被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于8月底前直接到有关市人事局报到,领取《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各地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上岗时间最晚不得超过9月20日。
六、服务管理
(一)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根据《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具体管理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工作管理和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各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问题。要按照鲁青办[2006]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工作。各县教育、卫生、农业、团组织等部门,要会同基层服务单位,提前做好服务岗位规划,明确具体职责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作用。
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根据国人厅发〔2007〕37号文件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服务期为三年。我省确定接受"支医"大学生县(市、区)所在地的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为就业见习医院,见习期间不得向 "支医"大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县(市、区)卫生局和见习医院要切实落实"支医"大学生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后勤保障工作。见习期满,县(市、区)卫生局要安排"支医"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见习期满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支医"大学生,在第二、三年仍需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但须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指导下服务。
对不符合见习医院条件的县(市、区)所在地,由市级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见习医院进行见习,不得直接将"支医"大学生安排到乡镇卫生院见习,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负责督导落实。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团费。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各地要按照党员标准和有关程序积极发展为党员。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前向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岗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经费保障
各地要认真按照鲁人发[2006]12号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经费,各市财政、人事部门要监督检查"三支一扶"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保障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市要统筹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报销问题。
八、考核评估
(一)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于10月上旬报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二)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须于9月30日前将本市2008"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生活保障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九、组织领导
今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机构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财政、教育、农业、卫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把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新贡献。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48180
传 真:(0531)88544043
E--mail: szyfbgs@
szyfbgs@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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