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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职,发布于2008-05-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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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26  作者/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浏览:16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2008年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376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5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适当放宽,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自治区选调生的招录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基层党政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2008年自治区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376名,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5月26日18:00以后(北京时间),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cn[点击查看])、新疆昆仑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招考职位。

四、招考程序
    主要有: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方式、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10:00时—6月5日18:00时(北京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6月4日。每天10:00-18:00时(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3、报名办法: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详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步骤》。

六、笔试内容、时间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7月12-13日。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一)政策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0991-4685867、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991-2391723
(主要负责选调生招录工作)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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