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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远市

(全职,发布于2008-05-2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红河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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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开远市人事局研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至1990年6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开远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报考教师岗位的,录用后愿意在所报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并签定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7、凡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的;

8、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费150元/人。

(二)报名地点:开远市人才市场(开远市法院对面、市图书馆一楼)。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准予报考证明原件,未就业的报考者需持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先行报名,若进入政审,必须在政审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资格。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4、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二)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此次招聘特殊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和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报名结束后,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开考的岗位,该岗位已报名人员,可在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下改报其他岗位。

(四)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应聘者须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不能提供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五、笔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内容: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九个学科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和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小学教师岗位内容为该学科核心主干知识的中考题,中学教师岗位内容为该学科核心主干知识的中、高考题),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占三分之一,专业内容占三分之二。

2、报考非教师岗位和教师岗位中除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九个学科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综合科目"和"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时间:2008年7月5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进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4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8年7月8日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五)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依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某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则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数为3人,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已确定了3名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该岗位并与此3人中的一人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在此情况下,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可大于1:3)。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经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名额)。

七、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本人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非教育系统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8年7月15日至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5分照片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教育系统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8年7月21日至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5分照片到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办法

1、教育系统岗位的面试办法:从教育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考官评审组,面试内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其它岗位的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工作办法进行。

3、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出现跨考官评审组参加面试的,将采用Z分数折算标准分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面试成绩合格者通过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乘各自所占比例后相加测算出综合成绩,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进行等额体检。若某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并以面试加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通过加试所确定的名次不影响整体名次的排列(例如两人综合成绩在加试前为并列第二名的,加试后无论成绩为多少都分列整体排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

八、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均不合格时,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四)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并到开远市人事局开具调档证明于政审结束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开远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与调配科,若报考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大专以上学历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面试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的也须在政审时提供,以上证件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开政发(2004)19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不按时报到或录用到教师岗位不愿在该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并签定合同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邀请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密。

(二)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对在笔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及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四)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应聘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六)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准无故不录用考生。

(七)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873-7236881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开远市2008年事业单位计划录用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                 开远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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