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科学教师1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 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初中科学教师要求物理、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 招聘范围 1、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宁波城区生源(海曙、江东、江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特殊教育专业要求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5日-6日(8∶30-11∶30,14∶30-17∶00)。2、报名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大梁街5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海曙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指标。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笔试、面试 招聘考试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以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面试采取试教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行考核。 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教师待遇,按省、市有关聘用制度文件精神,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不予继续聘用。聘用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和海曙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要求能证明生源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自荐材料一份; (9)一寸免冠彩照2张; (10)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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