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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位于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 一、拟招聘人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校共计招聘25人,其中教师岗位18人,行政管理岗位5人,教辅岗位2人。具体岗位如下: (一)教师岗位 1、拟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
2、要求:除以上要求外,应聘人员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211工程以上重点大学毕业生优先; (2)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3)广州市户籍人员,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且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行政管理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条件
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教辅岗位 1、拟聘岗位、人数
2、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3)社会人员和在职人员应聘我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广东省或广州市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报名时视同具备教师资格;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6月11-12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4:00时)在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水边街71号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内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普通话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大一寸证件相3张。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业务能力考核、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相关考试大纲在报名时发放,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和业务考核。 (2)笔试时间:08年6月21日上午9:00-10:30时。 (3)业务考核的内容、方式及范围:面试主要考察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能力,教师面试方式为试教和面谈。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为面谈和实操。根据岗位需要,考核相应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教学试讲等内容,采取实操方式考核。 (4)面试考察的内容、方式及范围:根据岗位需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仪容仪表,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采取交谈、口试等方式考核。 面试及业务考核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数按公招专业岗位1:5确定。面试和业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和业务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合格成绩为60分。 (三)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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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